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2、根据学院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布置、检查、指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3、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代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及闭会期间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支持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4、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听取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工作,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
6.广泛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积极性,组织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负责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7.服务教职工群众,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负责组织先进教职工的休(疗)养工作,做好教职工的健康检查。
8.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使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
9.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为教职工谋福利。
10.积极做好送温暖、献爱心工作,尤其要做好困难教工的扶贫帮困工作。
11.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做好新老会员的接转工作,
12.做好工会文书档案和教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