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文明督查办法(试行)
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秩序、安全、优雅、文明的校园育人环境,培育“四有”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为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大学决定成立学生文明督查组,负责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和违纪现象进行检查、记实和指证。分院(系)专兼职辅导员、学生自律会负责本分院(系)学生的检查、记实和指证;公寓管理员负责本楼学生的检查、记实和指证;学生部(处)、院团委组织有关人员、保卫处组织大学生巡逻队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检查、记实和指证。凡不文明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现象均属督查内容。督查人员工作时要佩戴袖章,文明督查。 三、对不文明行为或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实行罚分制。 四、加强课堂督查,制止下列行为: 1、无故迟到、早退、旷课;(2分) 2、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短裤进教室;(1分) 3、课堂内进食、吸烟;(1分) 4、教室内、楼道高声喧哗;(1分) 5、破坏公物、在课桌或墙上乱写乱画。(2分) 五、加强宿舍督查,制止下列现象: 1、午休、熄灯后吹、弹、放音乐或在走廊、卫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1分) 2、熄灯后点灯、点蜡烛、使用应急灯,扰乱他人正常休息;(1分) 3、乱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2分) 4、宿舍楼中生火、烧纸、做饭;(2分) 5、宿舍楼中乱扔、乱倒杂物等;(2分) 6、在过道踢球、滑冰;(2分) 7、未请假在外住宿或熄灯后不按时回宿舍,影响他人休息;(2分) 8、在宿舍走廊、墙壁乱写乱画、踢脚印以及往墙上踢球;(2分) 9、经商、转手倒卖;(2分) 10、未经允许闯入异性宿舍。(2分) 11、晚归翻墙而入;(2分) 12、打麻将、赌博; 13、打架斗殴; 14、出租黄色、淫秽书籍、磁带; 15、偷、盗、抢、骗; 16、留宿异性、非法同居 (以上12~16条属严重违纪行为) 六、维护公共秩序,制止下列行为: 1、校园内乱扔、乱倒杂物等;(1分) 2、校园内谈恋爱者勾肩搭背,举止不文明;(2分) 3、在食堂用餐不排队,乱倒饭菜;(2分) 4、校园内随意乱贴宣传广告;(1分) 5、违反有关规定张贴大小字报; 6、公共场所有意滋事、无理取闹; (以上5~6条属严重违纪行为) 七、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在督查人员登记后必须立即改正。 八、对学生违法违纪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实行罚分制。对初次违反者,予以登记并口头批评;第二次违反开始罚分;累计罚分超过5分者,责令反省,接受思想教育,参加义务劳动;累计罚分超过8分者,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九、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凡听从督查人员劝告,终止错误行为,并且态度较好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十、下列情况从严处理: 1、屡教不改者。 2、拒绝督查人员检查者。 3、围攻、报复督查人员者。 十一、督查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直接挂钩,作为学生个人鉴定、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部(处)。 十三、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