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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15]6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5-02-03 17: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这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确保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王儒林书记为班长的山西省委权威。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深刻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强化制度支撑,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要统一部署、严格督导、切实抓好各二级党组织以及各处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要增强责任意识,围绕中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山西省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切实承担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情况汇报,全面把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指导和跟踪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每年向省纪委及高校纪工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研究探索和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太原科技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按规定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把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工作抓好抓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审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学校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建立形成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落实党务、校务公开相关规定,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结合山西省委“六权治本”和学校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厘清、确定权责清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院(部)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联系院(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做好信访工作。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做好廉政表率。校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开展集中教育,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年初,学校党委、行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安排部署分管领域工作时,要同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学校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接受上级领导机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年底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党政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学校党委与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要内容、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书执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责任。学校党委对各学院(部)、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责令整改。

3.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述廉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4.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任务。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宣布任职前,由校纪委书记负责进行廉政谈话。

5.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反映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问题。

6.党务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三)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学校纪委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问题和措施。

(四)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考核对象通报并责令整改。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以下七种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找纪委监督责任。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同时召开学校党政工作会议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最新精神和要求,总结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安排重点工作和任务,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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